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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顾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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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顾 问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是律师事务所向社会上的各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最重要的对象,从大的方面讲,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决定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业务的持续性和健康性的发展;从小的方面讲,决定着律师个人基本业务的保障,因此,能否提供一个优良的法律服务,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都至关重要。

北京市霆盛律师事务所总结了多年的法律顾问服务实践经验,认为要做好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除一般性的工作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律师要主动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而不能被动的等待企业上门咨询。

所谓主动,是指应积极的与顾问单位联系,必要时上门征求意见,把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做细,对顾问单位的法律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待企业找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一旦顾问单位找到律师事务所就说明已经发生了法律问题了,这样对顾问企业不利,我们的法律服务应是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避免出现法律问题,在出现法律问题时已经有了应对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企业也才能体会律师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第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要精细,要认真。

精细是指对每一个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事先设防,尽可能的考虑长远。比如,我们去审核一个合同,就要仔细推敲每个条款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而不能仅仅是加大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责任是把双刃剑,是对双方都可能有杀伤力的条款,而我们要做到的是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经常关注被服务企业的发展,以及该顾问单位在发展中需要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及时通知被服务的顾问单位,以使顾问单位能第一时间知悉,做好应对措施。

要做到这一点就应经常与顾问企业加强联系,即使顾问单位的联系人烦感,律师也要不厌其烦,一切应坚持以法律服务为第一的宗旨。

第四、法律顾问服务的范围要点、面结合。

所谓点、面结合主要是指针对具体出现的法律问题加以解决,并扩大服务范围,对未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纠纷要逐一排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服务的公司、企业防止、减少可能的损失。

第五、律师事务所要针对被服务的法律顾问企业性质的不同,配备专业律师。

我们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个律师提供各种服务,这在一般性的法律服务中没什么问题,但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发展是律师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一定要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把更专业的律师服务跟上,只有这样才能提供更优良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体会,随着服务的深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为被服务的企业在法律上保驾护航!也欢迎各企业及个人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