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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使用明星照片被索赔50万,如何规避侵权陷阱?

2022年3月4日,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的高艳红律师、王媛律师(实习)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4民终9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完全采纳了被上诉人的代理人高艳红律师、王媛律师(实习)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此宗公众号使用影视明星孙丽(即孙俪)照片的侵权案在有惊无险中画上了句号。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5日,温州某公司收到北京市互联网法院邮寄的传票,被告知遭到了著名影视明星孙俪的起诉,指控其在公众号上使用了孙俪的照片若干张,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肖像使用费50万元。

        该公司委托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2021年11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了本案。孙俪则委托了北京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温州某公司对孙俪照片的使用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如果构成侵权,被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原告孙俪的律师向法庭提出:2021年6月,原告孙俪发现被告公司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的微信公众号中,将孙俪的肖像及姓名用于其四种产品的商业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加盟商认为原告是前述四种产品的广告形象代言人,并在微信商城中大肆销售侵权产品, 以达到牟取不当商业利益的目的。被告的上述行为己严重侵犯孙俪的肖像权,给其造成在同类产品无法代言的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贾霆、高艳红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1、被告没有侵权故意,是因为被上海某公司误导(被告与该公司签有许可合同),在不知侵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肖像图片;2、被告仅在公众号上推广使用了相关涉案文章,且仅限于是商城会员内部搜索浏览,使用范围较小,对原告权利影响轻微;3、被告并未获得商业利益;4、原告主张的50万元经济损失缺乏证据,索赔金额过高。

        一审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了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数量、方式、范围、时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等因素,采纳了被告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5万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相对于原告50万的高额赔偿诉求,判赔5万元的结果相对比较公平合理。

        然而,原告孙俪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增加赔偿金额。

       二审中,被上诉方的代理律师高艳红、王媛坚持认为一审判决公平,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律师说法

        近年来,明星起诉自媒体肖像权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动辄索赔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的金额也经常让自媒体人捏把冷汗。他们的许多行为都游走于明星肖像侵权的陷阱边缘,稍有不慎便会遭受灭顶之灾。就本案而言,温州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品牌宣传推广合作协议》,并支付了高额授权使用费,温州某公司原本认为自己获得了明星照片的合法授权,在自媒体上放心大胆的用于商业宣传,本想着借助明星效应获得更高的商业价值,结果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

        在自媒体发展迅速的当下,人人都是自媒体。有部分自媒体撰写明星八卦文章时,不可避免会用到一些明星的照片,这些照片的使用,并没有获得明星本人的许可,有的自媒体因而会被明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该法第九百九十九条还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生活中使用明星照片时如何规避侵权风险,却是令媒体和商家头疼的事情。

       我们在此提醒商家和自媒体人:明星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需要支付一定的商业对价。 因为使用明星肖像行为用于商业目的,有可能会产生经济价值,或者说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经济价值的流入,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因此,在使用明星肖像前需要经过明星本人的亲自授权,与任何自称取得了明星授权的代理公司合作前,都要审核其与明星本人签订的授权手续是否真实,必要时需跟明星本人确认;许可合同里面要明确备注使用范围和违约责任;万一遭遇明星索赔时代理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等。

       同时,根据《民法典》立法精神,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人们使用其公开的图片进行个人鉴赏等合理使用等行为,也应给予一定的容忍。

       (撰稿:高艳红  王媛      审核:贾霆      编辑:徐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