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浙江湖州旅馆“灭门案”首次开庭。1995年,湖州市织里镇闵记旅馆内,老板夫妇、孙子三人,以及一名山东籍旅客被发现死于房内。警方在案发地发现沾有唾液的烟头,并据此展开长达22年的追凶。
去年8月,该案的两名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先后落网。被捕时,汪维明是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法人,而刘永彪已是当地知名的作家。从杀人犯到商人、作家,这种身份的反差让该案引起多方关注。
随着“灭门案”开庭,该案的真相进一步被揭开。本周三(6月13日),记者专访了刘永彪的辩护律师——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的贾霆律师,听他讲述案情的来龙去脉。
庭审现场,刘永彪突然翻供
湖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对两人的犯案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1995年11月28日,带着榔头和尼龙绳的汪维明与刘永彪住进了闵记旅馆。很快,两人锁定了同住一室的山东旅客。趁着对方熟睡,汪、刘两人用榔头先后击打对方头部数下,致其死亡。然而两人搜遍旅客全身,只找到20余元钱。
随后,汪维明将旅店老板闵某骗入房内,与刘永彪共同将其制服,汪维明再次挥动榔头,将旅馆老板击打致死。为了进一步劫财,汪维明又潜入闵某妻子的房间,勒索后将其杀死。犯案过程中,闵某时年只有12岁的孙子被惊醒,两人以同样的方式将其杀害。随后,两人在房内翻找财物,最终得到一块手表,一个戒指,以及百余元钱。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刘永彪并不认可,他甚至试图在法庭中翻供。贾霆律师告诉记者:“刘永彪的想法几次改变。被捕之初,刘永彪曾告诉警察,第一个被害人遇害,是自己先动的手。但在今年5月的庭前会议中,他推翻了这种说法,说第一个被害人的死亡与自己无关。此次庭审中,他临时翻供,否认了自己协助制服第二个被害人的说法。他说,自己只是拿着尼龙绳在房中等待,闵某进屋后抓挠他,汪维明趁此机会从后方击打闵某,致其死亡。”
贾霆说,汪维明、刘永彪都表示,杀人只是临时产生的想法。“他们说,提前购买工具,只是为了吓唬对方。尼龙绳用来制服对方,购买榔头,是因为汪维明有用榔头打狗的经验,他发现榔头打人没有声音,一击致死,想用它吓唬人。”
两人进入旅馆后,很快瞄上了同住一屋的山东旅客。“汪、刘表示,对方身材高大,个头接近180厘米,感觉一旦发生争执,自己很难将其制服,因此动了邪念,决定杀人。杀人后,他们只翻出一点钱,就连回去的车费都不够,为此,他们将目标转向旅馆老板。”
贾霆告诉记者:“刘永彪说,杀死四人后,两人劫到的钱款不到200元。汪维明曾提议,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强奸、杀害旅馆的服务员,再干一票,被自己阻止。不过,对于这一说法,汪维明并不承认。”
案发一年前,改造假炸弹策划绑架案
刘永彪出身在安徽南陵县一个小村庄。他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刘永彪家境贫寒,没念大学,也不喜欢干农活。年轻时,他到处打杂养活家小,在当地一些村民的眼中,有些“好吃懒作”。然而很多人想不到,这样的他后来竟然在文学中找到了出路。
1985年,刘永彪在合肥市文联主办的《未来作家》期刊中发表了自己的处女座。几年后,他自费到鲁迅文学院学习创作,并和同在该校研修的莫言合影留念。2009年,刘永彪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被安徽省政府授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他成为芜湖市第一个获得“安徽文学奖”的农民作家。案发前,他已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成为2013年被批准加入中国作协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
刘永彪自己曾说:“我写下层人物,每一个人都是好人,都是向善向好,没有坏人。我的作品里面没有一个坏人。”不写“坏人”的他,自己却是一个“罪人”,现实中的刘永彪,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贾霆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刘永彪有点小聪明,但十分胆小。“案发前,刘永彪在农村,生活极度贫困。他的女儿眼睛出现问题去上海救治,不仅没成功还花了很多钱。他与医院打官司,但没有结果,为了钱,他找到了老乡汪维明。”
据了解,汪、刘两人住在一个村,刘永彪对大他几岁、从小在外面闯荡的汪维明,一向有种崇拜心理。两人商量后,决定策划一起绑架案。“案发一年前,感觉自己身体不够强壮的两人找了一个同伙,一起来到湖州。他们打磨了一把匕首,又改造了一个假炸弹,决定找一只‘肥羊’下手。万事俱备后,三人在湖州徘徊了几天,因为始终没找到合适的人选,这场绑架案不了了之。”
一年后,依然未摆脱贫困的两人再次聚首,这一次,他们犯下了灭门大案。被抓后,刘永彪曾真诚地悔罪,一心求死。他说,自己是死一百次也不为过的人,不接受辩护,拒绝与律师见面。然而四五天之后,他又通过警方联系贾霆,开始全力配合。贾霆说:“因为女儿的疾病,刘永彪走上了错误的道路,但是犯案后,他没有再做一件犯法的事儿,我觉得他的人性中有善的一面。更何况,在共同犯罪中,他的地位次于汪维明,我的辩护目标是保住他的命,让其免于死刑。”
然而,刘永彪对自己的未来抱有更大的期望。他曾询问贾霆,“只能保命?不能判个有期?”对于活着的向往,还是压过了他悔罪求死的心情。(李熙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