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充电宝品牌被罚看电池容量虚假标注的法律规制与维权路径
发布时间:2026-01-3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充电宝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典型案例中,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标注电池容量、未经强制性认证生产销售充电宝等行为,被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引发行业及消费者广泛关注。作为日常高频使用的移动电源产品,电池容量直接决定使用价值,企业虚假标注行为不仅违背商业诚信,更涉嫌触犯多项法律法规。本文从律师视角,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剖析该行为的法律定性、责任承担及消费者维权要点。
罗某仕明知部分充电宝电芯容量衰减,实际容量已达不到标注的10000mAh,仍在产品显著位置虚假标注,该行为并非单一违法,而是同时触碰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法律领域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的核心法律,其第五条明确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二条要求“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需“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对于需要标明所含主要成分含量的产品,应予以清晰标注。
电池容量作为充电宝的核心性能参数,属于消费者判断产品价值的关键指标,罗某仕将衰减后的电芯容量虚假标注为标准容量,本质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既违反了产品质量检验义务,也违背了产品标识真实性要求,构成《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五十三条,此类行为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标注电池容量本质上是通过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罗某仕作为知名充电宝品牌,其虚假标注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策,还可能凭借不实参数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此次罗某仕被处罚,正是监管部门对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精准规制,彰显了打击“内卷式”虚假竞争的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分别赋予消费者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罗某仕虚假标注电池容量,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性能的权利,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支付对价,符合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
同时,罗某仕未经强制性认证即委托生产销售充电宝,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此类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进一步侵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对于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产品、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生产许可证。
罗某仕的违法行为需承担多层法律责任,不同责任形式相互补充,形成对违法企业的全方位规制,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权利救济渠道。
除前文提及的《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处罚外,针对未经强制性认证生产销售的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对罗某仕的综合处罚,正是结合多项违法行为作出的合规裁量,既惩戒当前违法,也警示行业内其他主体。
对于购买了虚假标注容量充电宝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意味着消费者不仅可要求退货退款,还能主张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有效弥补损失并惩戒欺诈行为。
维权时需注意保留关键证据,包括产品实物及外包装、购买凭证(发票、订单)、产品标注及宣传页面截图等,若有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通报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作为核心证据降低举证难度。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后可向12315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企业虚假标注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越高,量刑越重。此外,若通过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面临刑事处罚。此次罗某仕案件虽未提及刑事追责,但为企业划定了法律红线,一旦销售金额达标或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刑责追究。
罗某仕被罚事件并非个例,市场监管总局此次整治行动共查处充电宝相关违法案件1169件,反映出行业内存在重销量、轻质量、低质低价“内卷式”竞争的问题。对于充电宝企业及各类电子产品生产商,需从以下方面强化合规管理:
一是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义务,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确保产品实际参数与标注一致,杜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核心要求。二是遵守强制性认证规定,涉及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避免触碰监管红线。三是规范商业宣传行为,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夸大性能、不虚假标注,恪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诚信原则。
对于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购买充电宝等电子产品时,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品牌,仔细核对产品标注信息,发现虚假标注行为及时投诉举报。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以消费维权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电池容量虚假标注看似是“参数游戏”,实则是践踏法律底线、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罗某仕被罚一案,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严格把控,也为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在法治框架下,只有企业坚守诚信底线、履行法律义务,让消费者积极行使维权权利,才能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