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史上最重”处罚落地:从玖瀛案看行业监管新范式

发布时间:2026-10-20

导语:罚没合计 5800 余万元,刷新私募基金行政处罚纪录。玖瀛资产、腾创投资一案,不只是个案重罚,更是私募行业监管范式转型的标志性案例。行政查处、自律惩戒、市场禁入、刑事线索移送多管齐下,标志着私募行业正式进入穿透式、全链条、立体化监管时代。


2026 年 6 月,深圳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对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玖瀛资产)、深圳市前海腾创投资有限公司(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 5800 余万元,被市场称为私募领域 “史上最重罚单”。该案同步配套市场禁入、管理人登记注销,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清晰地展现出私募监管 “零容忍” 的全新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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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复盘:两大核心违法事实

玖瀛资产成立于 2015年,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区间10亿——20 亿元;腾创投资同样登记为私募证券管理人。两家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鲍娇燕控制。经监管查实,本案违法事实分为两大板块:

利用私募基金财产向自身及关联主体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动用私募基金财产,通过交易安排向玖瀛资产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把基金资产当作关联主体套利工具,直接损害基金投资者财产权益,属于私募基金监管红线中的背信行为。


多处报送虚假信息,刻意隐瞒实际控制人、篡改交易资料

2019年7月起,玖瀛资产向监管、中基协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虚假;2021年5月起腾创投资报送的实控人信息虚假;


调查期间向监管提交的银行流水存在144条篡改记录,伪造资料对抗监管核查,属于典型信息造假、妨碍监管调查行为。


处罚结果(原文摘自深圳证监局处罚决定书)

玖瀛资产: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62.85万元,并处2622.85万元罚款;

腾创投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4.76万元,并处344.76万元罚款;

鲍娇燕(实控人,主要责任人):警告,罚款90万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石在、陈迪潇:分别警告,各罚款9万元;

后续自律处置:中基协按程序注销两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刑事衔接:案件涉嫌犯罪线索坚持应移尽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行追究。


合计机构罚没5800余万元,加上三名责任人罚款,本案成为私募基金有史以来罚没金额最高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透过玖瀛案:读懂私募监管新范式

玖瀛案恰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2026年6月3日),顶层文件与重磅个案处罚形成呼应,标志私募监管从过去 “重登记、轻事后” 转向穿透核查、全链条追责、行政+自律+刑事联动的全新范式,核心体现在四点:

1. 穿透监管:追至实际控制人,打破 “壳机构” 隔离

过去部分私募违法,仅处罚机构,实控人躲在幕后。玖瀛案直接穿透到实际控制人鲍娇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禁止交易双重限制。监管逻辑明确:不看名义上的高管,谁实际主导决策、谁受益,谁就要承担首要责任。管理人壳公司不再是实控人的 “责任防火墙”。


2. 立体追责体系:经济罚、资格罚、自律惩戒、刑事移送 “四管齐下”

新监管范式不再只依靠单一罚款:

经济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实现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

资格罚:证券市场禁入、禁止交易,剥夺责任人从业与交易资格;

自律惩戒:中基协注销管理人登记,直接清退出私募行业;

刑事衔接:背信、欺诈类线索直接移送公安,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无缝衔接。


这就是监管反复强调的:机构责任、个人责任双追究,民事追偿、行政查处、刑事追责并行,构建闭环惩戒链条。


3. 严打两类核心风险:利益输送 + 信息造假,守住投资者保护底线

国办指导文件明确列出私募行业四大打击重点: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玖瀛案恰好触及两大最高风险行为:

利益输送:挪用基金财产为关联方牟利,违背私募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信义义务;

信息虚假:隐瞒实控人、篡改流水,本质是破坏监管信息基础,对抗监管调查。


监管释放信号:私募信义义务不是一句口号,管理人必须对基金财产独立运作、真实披露,任何隐瞒、造假、关联利益输送,都会触发顶格追责。


4. 行业治理转向 “扶优限劣”,存量出清加速

本轮私募改革思路不再是普惠式监管,而是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优质合规管理人获得稳定发展空间;存在利益输送、虚假披露、内控失效的机构,将被快速清退。玖瀛案是典型的 “出清型处罚”,机构最终注销登记,彻底退出私募市场。未来行业会持续淘汰带病机构,压缩 “伪私募” 生存空间。


三、对管理人、投资者的启示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

实控人是第一责任人:不能把实控人身份藏在壳里,实际控制行为将被穿透识别,个人财产、从业资格都会被追责;

信息报送零容忍:向监管、协会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篡改流水、隐瞒实控人属于从重情节;

关联交易、基金财产隔离是内控生命线:基金财产必须独立于管理人自有资产,严禁利用基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内控不能流于纸面,投资、交易、风控岗位人员同样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罚款等法律后果。


对私募基金投资者

选择私募管理人时,优先穿透核查机构实际控制人背景,警惕股权代持、隐匿实控人的管理人;

重点关注产品关联交易安排,警惕管理人利用基金资产为自身、关联方牟利;

私募属于高风险投资,信义义务是核心保障,一旦发现管理人存在虚假披露、挪用、利益输送,及时留存证据维权。


四、结语

玖瀛案这张 “史上最重私募罚单”,不仅仅是对两家机构的惩戒,更是行业转型的标志性事件。随着国办私募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落地,私募监管正式告别 “宽松时代”,进入穿透式、全链条追责的新范式。


私募基金的根基是信义义务。未来监管将持续提高违法成本,清除行业害群之马。对管理人而言,合规不再是加分项,而是生存底线;对投资者而言,信义良好、内控健全的管理人,才是资产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证监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官方新闻稿整理,仅作行业合规普法与案例研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案相关事实以监管官方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