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后因信任破裂不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

发布时间:2025-03-12

原告: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匡某某

核心争议: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解除后劳动关系能否继续履行?

一、基本事实

1. 匡某某于9月16日入职物业公司任文员,试用期3个月。

2. 11月19日,公司取消匡某某打卡权限并告知其“今天就离职了”。11月20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迟到、工作失误等为由解除合同。

3. 匡某某主张解除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则主张解除合法且双方信任破裂,无法继续履行。

4. 仲裁裁决支持匡某某继续履行请求。公司不服该点,诉至法院。

二、法院认定

1. 解除违法: 公司于11月19日单方解除时未告知原因,且未能充分证明匡某某存在严重违纪,构成违法解除。

2、无法继续履行: 匡某某工作时间短(不足3个月),双方信任基础薄弱。纠纷发生后,匡某某返岗时曾与公司发生冲突并报警,信任关系彻底破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劳动关系客观上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

三、判决结果

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11月19日解除,无需继续履行。

2、维持仲裁关于公司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两千余元及加班费的裁决(公司已履行)。

四、案例价值

本案明确:即使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若双方信任基础已彻底破裂(如发生激烈冲突),且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短,法院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8条认定劳动关系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劳动者应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而非坚持恢复劳动关系。此判决为处理类似“解除后僵局”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