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变“凶宅”索赔44万仅获5万?律师拆解装修致死案的3个关键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5-11-07
事件回顾
“刚买的婚房还没入住,就发生了装修工人触电身亡的悲剧,这房子成了‘凶宅’,我索赔44万贬值损失有错吗?”近日湖北黄石这起财产权益纠纷案,戳中了很多人对“凶宅”的忌讳,也引发了关于装修安全与责任划分的热议。
先捋清楚:这起“凶宅”索赔案的来龙去脉
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每个细节都关乎法律责任的认定:
合同签订:2023年5月,王先生为婚房装修,与某装饰公司分公司签了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施工方需保障施工安全。
工程分包:装饰分公司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了一家有资质的批发部,批发部安排范某某等三人施工。
事故发生:范某某为赶工期独自在卫生间做防水时,意外触电身亡。
索赔诉求:王先生认为房屋成“凶宅”,主张44万余元贬值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将装饰公司、分公司及批发部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支持5万元贬值损失,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装饰分公司无责,由批发部承担赔偿责任。
“凶宅”贬值损失,法律真的认吗?
这是本案最受关注的问题——房屋物理功能没受损,只是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贬值损失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案是:能,但不是漫天要价。
房屋价值的双重属性:这是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核心的说理逻辑——“房屋价值不仅取决于其使用功能,同样受到居住环境、人文氛围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该说理打破了“只有物理损坏才叫损失”的误区,直接认可社会观念对房屋价值的影响。从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类似案例也印证了这一逻辑:民间对“凶宅”的抵触心理客观存在,会直接导致房屋交易价值降低,这种因社会评价降低产生的损失,符合侵权责任中“损失客观性”的认定标准。
损失的认定依据: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即便案涉房屋未实际进行二次交易,法官仍可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定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这一说理的核心在于:法官结合公众对“凶宅”的普遍认知,认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其交易价格必然低于同条件正常房屋,这种基于生活常识和社会共识的判定,无需依赖实际交易记录即可确认损失存在。需要说明的是,判例是司法实践的参考。
赔偿数额的裁量标准:王先生索赔44万但只获5万,关键在于法院会综合考量三大因素:房屋总价、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过错方的责任程度,最终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不是说“我觉得贬了多少”就该赔多少,得有客观依据支撑。
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没支持?
“婚房”不算特殊吗?
很多人替王先生抱不平:婚房对年轻人意义重大,难道不能要精神赔偿?这里要明确法律上的一个关键边界——精神损害赔偿不是“有感而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驳回的理由很清晰:
人身权益未直接受损:精神损害赔偿的核心是“人身权益受侵害”,比如受害人本人或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王先生是房屋所有权人,并非死亡事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人身权益没被侵犯。
婚房不构成“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损才能主张精神赔偿,比如祖传遗物、定情信物等。婚房虽然有纪念意义,但本质上还是普通商品,不符合“特定物”的法定标准,不能以此主张精神损失。
凭什么装饰公司无责?
本案的责任划分的关键,在于分包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这对装修行业从业者尤其重要:
批发部的责任:雇主责任跑不了: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查明并指出,批发部作为范某某的雇主,“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义务”,具体表现为允许工人独自在密闭卫生间进行带电作业、未提前排查用电设备安全隐患等,对事故发生存在直接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最终认定批发部需对房屋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装饰分公司的免责理由:无选任过错:法官在说理中明确了总包方免责的核心逻辑——装饰分公司将防水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批发部”,且核查确认防水作业未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存在“选任不合格分包方”的过错。法官特别强调:“建设工程分包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总包方是否尽到审慎选任义务,若分包方资质合规且作业无需特殊执业许可,总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说理直接回应了“装饰公司为何无责”的争议。
房主和装修方该如何规避这类风险?
对房主而言:签合同必加“安全条款”:
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方需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导致房屋贬值,施工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施工方书面告知分包情况并附分包方资质证明,避免“层层分包”后责任主体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也明确要求列明安全责任条款和分包管理条款,可作为合同拟定的权威参考。
主动监督安全管理:
定期到施工现场查看,发现工人违规作业(如独自带电作业、未配备防护用品)及时提出整改,保留好照片、视频等证据,避免事故发生后说不清责任。
索赔要理性举证:
若不幸发生类似事件,主张贬值损失时,可提前委托专业房产评估机构出具贬值评估报告,作为索赔的有力依据,避免“漫天要价”得不到支持。
对装修方(总包、分包)而言:分包选任要“查资质”:
无论总包还是分包,都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合作方,留存资质证明文件,避免因“选任过错”担责。
安全管理要“实打实”:
制定书面安全施工方案,为工人配备绝缘手套、漏电保护器等防护用品,定期开展用电安全、高空作业等专项培训,严禁为赶工期忽视安全规范。多地法院发布的《装修施工安全指引》中明确要求,施工方需建立“每日安全巡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这些措施不仅能降低事故风险,也是事故发生后证明已尽安全义务的关键证据。
建议购买“施工意外险”:
不仅要给工人买人身意外险,还可考虑购买“工程责任险”,覆盖因施工事故导致的房屋贬值等财产损失,减少自身赔偿压力。
结语
这起案件没有绝对的“赢家”:王先生的婚房留下了心理阴影,死者家属承受了丧亲之痛,批发部承担了赔偿责任。对普通人而言,装修本是喜事,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明确各方责任,才是避免“喜事变烦心事”的关键。